关于规范学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数据的采集、共享、审核、完善及发布等过程的管理,避免不同部门上报数据因统计口径存在数据重复和差异,保障学校各类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以发挥数据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对学校数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数据的生产、使用、共享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学校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信息中心和职能部门分头实施。
2.数据的生产和提供部门应按照“谁管理,谁提供”的原则,及时提供、维护和更新共享数据。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本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与信息中心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对本部门数据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所提供数据与学校共享数据一致。
4.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对外发布的有关学校的各类数据,在上报或者对外发布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信息中心
2021年10月13日